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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湘1202执752号

裁判日期: 2017-07-03

公开日期: 2017-08-17

案件名称

刘志平与廖宴锋、湖南格兰蒂斯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

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怀化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6)湘1202执752号刘志平:廖宴锋、湖南格兰蒂斯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刘志平与被执行人廖宴锋、湖南格兰蒂斯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本院已经生效的(2015)怀鹤民二初字第1372、1373号民事调解书确认:廖宴锋、湖南格兰蒂斯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8月1日前归还刘志平借款950万元,并从2016年2月6日起按照月利率2%计算利息至借款还清之日止。2017年1月26日本院依法扣划了湖南格兰蒂斯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在芷江工业园的工程款12200000元。根据计算,廖宴锋、湖南格兰蒂斯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应偿还刘志平的借款本金950万元、利息2217300元、迟延履行金297587.5元、保全费5000元、以上共计12019887.5元。前述款项已经支付给了刘志平,扣除执行费89420元,剩余的90692.5元退还给湖南格兰蒂斯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本案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本案予以结案。特此通知。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二〇一七年七月三日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