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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辽1102执42号

裁判日期: 2017-07-03

公开日期: 2017-09-13

案件名称

罗照明与郭彦文劳务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盘锦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罗照明,郭彦文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辽1102执42号申请执行人罗照明。被执行人郭彦文。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罗照明与被执行人郭彦文(2016)辽1102民初1047号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封被执行人郭彦文在盘锦市兴隆台区曙光街绿墅湾小区2单元3楼201室、202室房屋两处,扣押郭彦文名下现代圣达菲吉普车一辆,现因郭彦文下落不明,申请执行人在2017年7月3日向本院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盘锦市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法院(2016)辽1102民初1047号民事判决本次执行程序。待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王革生审 判 员  王 光人民陪审员  刘荣胜二〇一七年七月三日书 记 员  关 涛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