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辽1102执42号
裁判日期: 2017-07-03
公开日期: 2017-09-13
案件名称
罗照明与郭彦文劳务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盘锦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罗照明,郭彦文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辽1102执42号申请执行人罗照明。被执行人郭彦文。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罗照明与被执行人郭彦文(2016)辽1102民初1047号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封被执行人郭彦文在盘锦市兴隆台区曙光街绿墅湾小区2单元3楼201室、202室房屋两处,扣押郭彦文名下现代圣达菲吉普车一辆,现因郭彦文下落不明,申请执行人在2017年7月3日向本院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盘锦市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法院(2016)辽1102民初1047号民事判决本次执行程序。待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王革生审 判 员 王 光人民陪审员 刘荣胜二〇一七年七月三日书 记 员 关 涛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