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甘0723民初1373号

裁判日期: 2017-07-03

公开日期: 2017-08-29

案件名称

谢勇与智彪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临泽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泽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谢勇,智彪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甘肃省临泽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甘0723民初1373号原告:谢勇,男,1972年12月3日出生,个体户,住××县,身份证号×××,联系电话139XX****XX。被告:智彪,男,1980年5月13日出生,汉族,住××县,身份证号×××,联系电话138XX****XX。原告谢勇与被告智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19日立案,原告谢勇于2017年7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谢勇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谢勇撤诉。案件受理费756元,减半收取计378元,由原告谢勇负担。审判员  姜干兵二〇一七年七月三日书记员  马艳蓉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