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甘0723民初1373号
裁判日期: 2017-07-03
公开日期: 2017-08-29
案件名称
谢勇与智彪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临泽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泽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谢勇,智彪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甘肃省临泽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甘0723民初1373号原告:谢勇,男,1972年12月3日出生,个体户,住××县,身份证号×××,联系电话139XX****XX。被告:智彪,男,1980年5月13日出生,汉族,住××县,身份证号×××,联系电话138XX****XX。原告谢勇与被告智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19日立案,原告谢勇于2017年7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谢勇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谢勇撤诉。案件受理费756元,减半收取计378元,由原告谢勇负担。审判员 姜干兵二〇一七年七月三日书记员 马艳蓉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