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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冀0637执保49号

裁判日期: 2017-07-03

公开日期: 2017-07-31

案件名称

甄海威、胡章华民间借贷纠纷裁定书

法院

博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博野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博野县人民法院执 行 保 全 裁 定 书(2017)冀0637执保49号申请人:甄海威,男,1981年1月10日出生,汉族,住博野县。被申请人:胡章华,男,1971年7月14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铜陵市官区。本院在审理甄海威与胡章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胡章华提出诉讼保全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查询、控制被申请人名下的财产。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冯哲辉二〇一七年七月三日书记员  苑 芊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