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冀0637执保49号
裁判日期: 2017-07-03
公开日期: 2017-07-31
案件名称
甄海威、胡章华民间借贷纠纷裁定书
法院
博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博野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博野县人民法院执 行 保 全 裁 定 书(2017)冀0637执保49号申请人:甄海威,男,1981年1月10日出生,汉族,住博野县。被申请人:胡章华,男,1971年7月14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铜陵市官区。本院在审理甄海威与胡章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胡章华提出诉讼保全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查询、控制被申请人名下的财产。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冯哲辉二〇一七年七月三日书记员 苑 芊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