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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0302执804号

裁判日期: 2017-07-03

公开日期: 2018-02-12

案件名称

车超与王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鸡西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车超,王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

全文

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302执804号申请执行人:车超,女,1980年1月4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被执行人:王成,男,1986年3月10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鸡东县。本院在执行车超与王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我院在2016年6月27日向被执行人王成发出执行通知书,但被执行人王成至今未履行义务。经查,被执行人王成有车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查封被执行人王成的X牌轿车,车牌号为黑GX的车籍档案,期限为二年。本裁定立即执行。审判员  吕昌斌二〇一七年七月三日书记员  刘 帆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