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0191财保1189号
裁判日期: 2017-07-03
公开日期: 2017-11-06
案件名称
河南省中小企业投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郑州未来翔隆商贸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法院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河南省中小企业投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郑州未来翔隆商贸有限公司,李卫芹,王海中,王香君,王香菊,王香娜,步彦广,步慧敏,陈亚强,步鸿翔,霍香岭,商丘市汇隆商贸有限公司,安阳三之元商贸有限公司,郑州鸿翔化妆品有限公司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
全文
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0191财保1189号申请人河南省中小企业投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金水路226号楷林国际18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000745784612F。法定代表人关湘平。委托代理人谢更生、王萌,系河南省中小企业投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员工,特别授权。被申请人郑州未来翔隆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二七区大学路80号9号楼2532号,注册号:410103000024892。法定代表人李卫芹,公民身份号码:1304341980********。被申请人李卫芹,女,汉族,1980年1月17日出生,住河北省邯郸市魏县。被申请人王海中,男,汉族,1977年2月14日出生,住河北省邯郸市魏县。被申请人王香君,女,汉族,1970年2月21日出生,住郑州市。被申请人王香菊,女,汉族,1975年8月27日出生,住郑州市。被申请人王香娜,女,汉族,1986年2月23日出生,住河北省邯郸市魏县。被申请人步彦广,男,汉族,1971年9月26日出生,住河北省邯郸市魏县。被申请人步慧敏,女,汉族,1991年1月18日出生,住郑州市。被申请人陈亚强,男,汉族,1990年8月9日出生,住河北省邯郸市魏县。被申请人步鸿翔,男,汉族,1994年2月28日出生,住郑州市。被申请人霍香岭,女,汉族,1988年3月26日出生,住河南省安阳县。被申请人商丘市汇隆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商丘市梁园区海亚春天9号楼1单元12层1203号,注册号:411402000045972。法定代表人陈亚强,公民身份号码:1304341990********。被申请人安阳三之元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安阳市文峰区石油路中段路东,注册号:410502030013491。法定代表人岳会强。被申请人郑州鸿翔化妆品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二七区陇海中路154号1号楼1单元5-6层南A6号,注册号:410103000071901。法定代表人霍香岭,公民身份号码:1304341988********。申请人河南省中小企业投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因追偿权纠纷一案,于2017年7月3日向本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请求冻结被申请人郑州未来翔隆商贸有限公司、李卫芹、王海中、王香君、王香菊、王香娜、步彦广、步慧敏、陈亚强、霍香岭、商丘市汇隆商贸有限公司、安阳三之元商贸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5471846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并由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为本案的诉前财产保全提供担保。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郑州未来翔隆商贸有限公司、李卫芹、王海中、王香君、王香菊、王香娜、步彦广、步慧敏、陈亚强、霍香岭、商丘市汇隆商贸有限公司、安阳三之元商贸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5471846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申请人应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院将解除财产保全。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赵宜勇二〇一七年七月三日书记员 张瑞玲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