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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冀0729执206号

裁判日期: 2017-07-03

公开日期: 2017-12-05

案件名称

黄海红与吴鹏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万全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万全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黄海红,吴鹏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

全文

河北省张家口市万全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冀0729执206号申请执行人黄海红,女,1987年05月29日生,汉族,现住张家口市万全区。被执行人吴鹏,男,1982年06月17日生,汉族,现住张家口市万全区。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7)冀0729民初660号民事调解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查封被执行人吴鹏所有的坐落在万全区孔家庄镇美丽家园21号楼2单元302室的楼房一套。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杜瑞林二〇一七年七月三日书记员  赵亚星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