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冀0729执206号
裁判日期: 2017-07-03
公开日期: 2017-12-05
案件名称
黄海红与吴鹏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万全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万全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黄海红,吴鹏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
全文
河北省张家口市万全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冀0729执206号申请执行人黄海红,女,1987年05月29日生,汉族,现住张家口市万全区。被执行人吴鹏,男,1982年06月17日生,汉族,现住张家口市万全区。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7)冀0729民初660号民事调解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查封被执行人吴鹏所有的坐落在万全区孔家庄镇美丽家园21号楼2单元302室的楼房一套。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杜瑞林二〇一七年七月三日书记员 赵亚星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