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闽0206刑初655号
裁判日期: 2017-07-03
公开日期: 2017-08-17
案件名称
洪新兴盗窃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厦门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洪新兴
案由
盗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
全文
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闽0206刑初655号公诉机关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洪新兴,男,1989年3月12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地江西省上饶市弋阳县,来厦暂住湖里区。2014年12月13日因犯盗窃罪被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五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2016年2月22日因犯盗窃罪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2017年3月3日因涉嫌犯盗窃罪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5日经被逮捕。现羁押于厦门市第一看守所。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检察院以湖检公诉刑诉[2017]66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洪新兴犯盗窃罪,于2017年6月2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黄金蝉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洪新兴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2017年2月,被告人洪新兴经预谋至本市湖里区“四海智慧园”、“金秋花园”等地,撬锁盗走他人电动车,价值共计人民币3997元(币种下同)。具体事实如下:1.7日13时许,被告人洪新兴至“四海智慧园”地下停车库,盗走被害人吴某1停放的“台嘉”牌“一路发”60V大电机型电动车1辆(价值2275元)。2.9日21时许,被告人洪新兴至“金秋花园”96号楼门口停车位,盗走被害人王某停放的“台铃”牌“炫铃二代”TDR832Z型电动车1辆(价值1722元)。同年3月2日19时许,被告人洪新兴在本市湖里区林后社583号207室被民警抓获,并被查获作案工具钥匙1把,现暂扣于厦门市公安局湖里分局刑事侦查大队。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上述行为。上述事实,被告人洪新兴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均无异议,并有被害人吴某1、王某的陈述,接受证据材料清单、辨认笔录、提取笔录、扣押清单、产品合格证、发货票据,价格认定结论书,作案现场照片、监控录像光盘及截图,常住人口基本信息、刑事判决书、情况说明、到案经过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洪新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可估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3997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曾因盗窃被判处刑罚,再犯本罪,可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且当庭自愿认罪,可从轻处罚。公诉机关关于对被告人在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的幅度内判处刑罚并处罚金的量刑建议适当,本院予以采纳。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洪新兴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3月3日起至2017年12月2日止。罚金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第二日起三十日内缴纳)。二、暂扣于厦门市公安局湖里分局刑事侦查大队的作案工具钥匙1把,予以没收。三、被告人洪新兴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退赔被害人吴某某人民币2275元、王某某人民币1722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员 :陈国树二〇一七年七月三日法官助理 :庄剑斌书 记 员 :陈毓霖附页:本案适用的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的、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它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它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第六十五条第一款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除外。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PAGE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