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8106执27号
裁判日期: 2017-07-03
公开日期: 2017-07-27
案件名称
王立和与耿守民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北安农垦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立和,耿守民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北安农垦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8106执27号申请执行人王立和,男,汉族,无职业,住黑龙江省五大连池市双泉镇平房村。被执行人耿守民,男,汉族,无职业,现下落不明。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立和与被执行人耿守民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耿守民暂无可供执行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黑龙江省北安农垦法院〔2015〕北民初字第302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如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刘国安审判员 张丽莉审判员 赵 锐二〇一七年七月三日书记员 郑云飞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