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浙0327民初12633号
裁判日期: 2017-07-03
公开日期: 2017-09-28
案件名称
黄益亮与徐有西、杨小雪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苍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苍南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益亮,徐有西,杨小雪,陈乃记,西安方正置业有限公司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浙江省苍南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浙0327民初12633号原告:黄益亮,男,1964年5月30日出生,汉族,住苍南县。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思思、陈妮妮,浙江豪江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徐有西,男,1964年9月8日出生,汉族,住苍南县。被告:杨小雪,女,1965年6月26日出生,汉族,住址同上。被告:陈乃记,男,1976年1月3日出生,汉族,住苍南县。被告:西安方正置业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75784805-4,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骡马市2号。法定代表人:徐有西,系该公司董事长。原告黄益亮与被告徐有西、杨小雪、陈乃记、西安方正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方正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于2016年12月14日向本院提起诉讼,诉请:1、判令被告徐有西、杨小雪共同偿还原告黄益亮借款120万元并支付利息(自2011年7月18日起至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2、陈乃记、方正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本院于同日立案受理。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于2017年6月1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本院经审理认定,2011年7月18日,被告徐有西、杨小雪向原告黄益亮借款120万元,并出具借据约定:借款按月利率3.3%计息。被告陈乃记、方正公司为上述借款本息提供连带保证担保。为此,原告于2011年7月20日分别通过倪雄狮、叶林琴将借款100万元、20万元转账给被告徐有西。借款后,被告至今没有还款付息。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徐有西、杨小雪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偿还黄益亮借款120万元并支付利息(自2011年7月20日起至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二、陈乃记、西安方正置业有限公司对徐有西、杨小雪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陈乃记、西安方正置业有限公司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徐有西、杨小雪追偿三、驳回黄益亮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8640元,公告费260元,合计28900元,由黄益亮负担5元,由徐有西、杨小雪、陈乃记、西安方正置业有限公司共同负担28895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递交上诉状之日起七日内,预缴上诉案件受理费28640元(具体金额由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确定,多余部分以后退还),逾期不交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审 判 长 刘崇岭人民陪审员 叶广海人民陪审员 王晓文二〇一七年七月三日书 记 员 杨 柔相关法律条文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第二十一条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第三十一条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