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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川民申1842号

裁判日期: 2017-07-03

公开日期: 2017-07-20

案件名称

左词荣、福建省华夏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法院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四川省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

当事人

左词荣,福建省华夏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罗周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六条

全文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川民申1842号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左词荣,男,1974年4月5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平武县。委托诉讼代理人:吕建,男,1984年8月26日出生,汉族,四川省平武县南坝镇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福建省华夏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东桥镇政府院内,组织机构代码75135966-3。法定代表人:张玉炳,该公司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余达君,四川博锐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罗周,男,汉族,1982年10月5日出生,住四川省平武县。再审申请人左词荣因与被申请人福建省华夏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罗周买卖合纠纷一案,不服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川07民终126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本院认为,左词荣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一、本案由本院提审;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审判长  刘晓川审判员  胡东蓉审判员  朱圣镖二〇一七年七月三日书记员  张 蕾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