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皖0403执恢39号
裁判日期: 2017-07-03
公开日期: 2017-07-07
案件名称
平庆新与张玉明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决定书
法院
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淮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7)皖0403执恢39号本院在执行平庆新与张玉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查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2015)田民一初字第02844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六)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张玉明,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七年七月三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