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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1724执29号

裁判日期: 2017-07-03

公开日期: 2017-09-30

案件名称

白存金、吕高宾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巨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巨野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白存金,吕高宾,谭春英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山东省巨野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1724执29号申请人白存金,男,汉族,村民,住山东省巨野县。被执行人吕高宾,男,汉族居民,住巨野县。被执行人谭春英,女,汉族,居民,住巨野县。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民间借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6)鲁1724民初4757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7年1月4日申请执行,同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巨野县人民法院(2016)鲁1724民初4757号民事调解书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杨卫民审判员  何书星审判员  郑守华二〇一七年七月三日书记员  孙念亮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