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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雨城执字第736-3号

裁判日期: 2017-07-03

公开日期: 2017-09-22

案件名称

雅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雨城支行与付学龙金融借款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雅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雅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雨城支行,付学龙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第二百五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全文

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雨城执字第736-3号申请执行人:雅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雨城支行。住所地:雅安市雨城区。法定代表人:程刚,职务:行长。被执行人:付学龙,男,住雅安市雨城区。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雨城民初字第1684号民事调解书,于2016年1月14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雅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雨城支行申请执行被执行人付学龙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作出(****)雨城执字第***号执行裁定书于2016年2月17日对被执行人付学龙所有的位于雅安市雨城区大兴镇大埝村*组的林权(林权证号:雅雨林证字(****)第******号)、位于雅安市雨城区大兴镇简坝村*组的林权(林权证号:雅雨林证字(****)第*******号)予以查封及(2015)雨城执字第736-2号执行裁定书于2016年11月2日对被执行人付学龙所有的位于雅安市雨城区大兴镇大埝村*组的林权(林权证号:雅雨林证字(****)第******号,该林权系登记在吴波名下,付学龙占该林权的50%)予以查封。本院委托四川吉安拍卖有限公司拍卖该3宗林权,买受人四川卓帆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委托竞买代理人张爱华于2017年5月12日以***万元的最高价竞得位于雅安市雨城区大兴镇大埝村*组的林权(林权证号:雅雨林证字(****)第*******号)、位于雅安市雨城区大兴镇简坝村*组的林权(林权证号:雅雨林证字(****)第**********号)及以**万元的最高价竞得位于雅安市雨城区大兴镇大埝村*组的林权(林权证号:雅雨林证字(****)第**************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六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第二百五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一、解除(2015)雨城执字第736号执行裁定书对被执行人付学龙所有的位于雅安市雨城区大兴镇大埝村*组的林权(林权证号:雅雨林证字(****)第********号)、位于雅安市雨城区大兴镇简坝村*组的林权(林权证号:雅雨林证字(****)第********号)查封的强制措施及(2015)雨城执字第736-2号执行裁定书对被执行人付学龙所有的位于雅安市雨城区大兴镇大埝村*组的林权(林权证号:雅雨林证字(****)第********号,该林权系登记在吴波名下,付学龙占该林权的50%)查封的强制措施。二、位于雅安市雨城区大兴镇大埝村*组的林权(林权证号:雅雨林证字(****)第********号)、位于雅安市雨城区大兴镇简坝村*组的林权(林权证号:雅雨林证字(****)第*******号)、位于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大兴镇大埝村*组的林权(林权证号:雅雨林证号(****)第***********号,面积****亩)归买受人四川卓帆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所有,该林权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买受人四川卓帆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时起转移。三、买受人四川卓帆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可持本裁定书到登记机构办理相关权证过户登记手续。位于雅安市雨城区大兴镇大埝村*组的林权(林权证号:雅雨林证字(****)第********号)、位于雅安市雨城区大兴镇简坝村*组的林权(林权证号:雅雨林证字(2009)第000059025号)、位于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大兴镇大埝村四组的林权(林权证号:雅雨林证号(****)第*******号,面积****亩)的原有相关权证证照立即失效。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弋晓军审判员  刘 力审判员  黄荣鸿二〇一七年七月三日书记员  李 鹏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