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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苏0826刑更16号

裁判日期: 2017-07-03

公开日期: 2017-08-04

案件名称

16张婷刑事决定书

法院

涟水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涟水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刑罚变更

当事人

张婷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苏省涟水县人民法院暂 予 监 外 执 行 决 定 书(2017)苏0826刑更16号罪犯张婷,女,1993年9月12日出生,汉族,高中文化,住涟水县。罪犯张婷因犯聚众斗殴罪,于2016年10月20日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判决生效后,罪犯张婷以其怀孕为由,于2016年11月3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请求暂予监外执行。本院依法委托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处进行鉴定,结论是,张婷“中孕”,属于《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第二款规定。经征求检察机关意见,同意本院对罪犯张婷暂予监外执行。同年12月30日,本院依法决定对罪犯张婷暂予监外执行一年,期限从2016年12月30日起至2017年12月29日止。现查明,罪犯张婷在监外执行期间,于2017年4月27日在涟水县人民医院产一男婴,目前正处于哺乳期。经征求涟水县人民检察院意见,该院同意对罪犯张婷再次暂予监外执行。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决定如下:对罪犯张婷继续暂予监外执行。(期限至2017年12月29日止。)二〇一七年七月三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