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1281执保65号
裁判日期: 2017-07-03
公开日期: 2017-08-16
案件名称
湖南洪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罗桃花、屈建安、屈亮、戈萱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
洪江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洪江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洪江市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1281执保65号申请人湖南洪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罗桃花、屈建安、屈亮、戈萱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据本院(2017)湘1281民初638号民事裁定书,经执行,未查询到足额财产,致使保全事项未能全部实施完毕,本案部分保全,现已结案。保全结果如下:一、冻结罗桃花款7039.06元;二、冻结屈建安存款一处帐户5100.34元,另一处帐户存款6133.75元;三、冻结屈亮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存款100047.35元,在中国银行存款1925.26元;四、冻结戈萱婷在中国工商银行一处帐户存款40807.04元、另一处账户上的存款11104.74元,在中国银行存款1552.25元。上述存款的冻结期限均为1年(自2017年6月28日起至2018年6月27日止)。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七月三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