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皖0705执862号
裁判日期: 2017-07-03
公开日期: 2018-09-13
案件名称
安徽省铜陵市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安徽省霖丰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铜陵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安徽省铜陵市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安徽省霖丰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皖0705执862号申请执行人:安徽省铜陵市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铜陵市长江中路建设银行大楼八楼。组织机构代码56496980-2。法定代表人:郁思佳,该公司总经理。被执行人:安徽省霖丰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铜陵市经济开发区翠湖五路西段129号。组织机构代码:05702644-7。法定代表人:杨娟,该公司董事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安徽省铜陵市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安徽省霖丰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安徽省霖丰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撤回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案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陈坦文审判员 俞金文审判员 伍新生二〇一七年七月三日书记员 徐 飞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