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晋0829执332号
裁判日期: 2017-07-03
公开日期: 2017-08-01
案件名称
关麦亮与关新平赡养纠纷一案解除冻结执行裁定书
法院
平陆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平陆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关麦亮,关新平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西省平陆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晋0829执332号申请执行人:关麦亮,男,汉族。被执行人:关新平,男,汉族。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关麦亮与被执行人关新平赡养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关新平已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执行人关新平银行存款的冻结。本裁定立即执行。审判员 姜学明二〇一七年七月三日书记员 毛银娟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