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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辽0106民初2067号

裁判日期: 2017-07-03

公开日期: 2017-09-27

案件名称

原告李春生诉被告陈芝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沈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春生,陈芝彤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辽0106民初2067号原告李春生,男,汉族。被告陈芝彤,女,汉族。原告李春生诉被告陈芝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原告于2017年7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李春生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收取25元,由原告李春生承担。审 判 长  赵雨辉代理审判员  孙景坤人民陪审员  陶世英二〇一七年七月三日书 记 员  王 娜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