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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1424民初803号

裁判日期: 2017-07-03

公开日期: 2017-12-26

案件名称

郑善亮与德州泽林服装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临邑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邑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郑善亮,德州泽林服装有限公司

案由

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山东省临邑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1424民初803号原告:郑善亮,男,汉族,1982年8月7日出生,住址:山东省东平县。委托代理人:施刚,章丘市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援助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被告:德州泽林服装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韩保国原告郑善亮与被德州泽林服装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于2017年4月10日向本院起诉,本院受理后,原告提出撤诉申请。经审查,其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予以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负担。本裁定书一经送达即产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张文义二〇一七年七月三日书记员  李冉冉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