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6)京0105执12792号

裁判日期: 2017-07-03

公开日期: 2018-07-20

案件名称

孙懿红等其他民事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孙懿红,北京中地环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京0105执12792号申请执行人:孙懿红,女,1977年9月12日出生,汉族,无业,住北京市通州区。被执行人:北京中地环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南路53号院2号楼5层612室。法定代表人郎兵山,董事长。本院在执行孙懿红与北京中地环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其他民事一案中,依照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作出2016京03民终07736号对被执行人北京中地环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财产情况进行查询。经查询,现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亦提供不出被执行人北京中地环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后,申请执行人孙懿红可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如发现被执行人北京中地环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被执行人北京中地环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仍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张 璐审判员 李潇潇审判员 范 骏二〇一七年七月三日书记员 张凯华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