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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冀0827执680号

裁判日期: 2017-07-03

公开日期: 2017-08-31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张彩侠与被执行人于得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宽城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宽城满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彩侠,于得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北省宽城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冀0827执680号申请执行人张彩侠,女,1977年10月04日出生,满族,农民,住河北省宽城满族自治县化皮溜子乡。被执行人于得成,男,1972年12月5日出生,满族,农民,住河北省宽城满族自治县化皮溜子乡。申请执行人张彩侠与被执行人于得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宽城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于2016年5月11日作出的(2016)冀0827民初1703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于得成给付申请执行人张彩侠部分标的款后,双方达成新的给付协议,本院终结此案的执行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第六款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宽城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冀0827民初1703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程序,予以结案。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杨润国审判员  张 宁审判员  王 宇二〇一七年七月三日书记员  刘国奇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