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0522执59号
裁判日期: 2017-07-03
公开日期: 2017-08-01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肖春明与被执行人新邵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结束通知书
法院
新邵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新邵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新邵县人民法院案 件 执 行 结 束 通 知 书(2017)湘0522执59号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肖春明与被执行人新邵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湖南省新邵县人民法院(2016)湘0522民初570号民事判决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按照法律文书实施了执行行为,申请执行人已于2017年3月14日向省联社提出征信异议数据修改申请,现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结案,该案执行目的已经达到。至此,本案现已执行完毕。代理审判员 郭 彬二〇一七年七月三日代理书记员 黄滔滔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