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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双法执字第889号

裁判日期: 2017-07-03

公开日期: 2018-09-29

案件名称

双辽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王秀清、杨贵福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双辽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双辽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双辽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5)双法执字第889号双辽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双辽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王秀清、杨贵福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90000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1138320.00元,其中,本金900000.00元,利息12723.75元、迟延履行利息263185.88元,(未执行到位24865.88元,申请执行人表示放弃)。本院已于2017年8月6日将该拍卖抵押商网门市楼房转付给申请执行人双辽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抵顶全部欠款。至此,双辽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5)双民二初字第247号案件调解书所确定的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七月三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