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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0828执997号

裁判日期: 2017-07-03

公开日期: 2017-07-13

案件名称

山东天幕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山东金人电气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金乡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金乡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山东天幕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山东金人电气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山东省金乡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0828执997号申请执行人山东天幕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曲阜市小雪镇陵兖鲁1号。法定代表人刘庆臣。被执行人山东金人电气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上列当事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法院强制执行现已执行完毕,本案应依法裁定执行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山东省金乡县人民法院(2015)金民初字447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孙善勇二〇一七年七月三日书记员  邵 珍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