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云0521执256号
裁判日期: 2017-07-03
公开日期: 2018-09-17
案件名称
田志玉与张儒习承揽合同纠纷案拘留决定书
法院
施甸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施甸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儒习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云南省施甸县人民法院拘 留 决 定 书(2017)云0521执256号被拘留人:张儒习,男,1965年1月12日生,住施甸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田志玉与被执行人张儒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张儒习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决定如下:对张儒习拘留15日。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决定书后,向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二〇一七年七月三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