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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闽0503民初2966号

裁判日期: 2017-07-03

公开日期: 2017-07-29

案件名称

杜振宇与纪婷婷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泉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杜振宇,纪婷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闽0503民初2966号原告:杜振宇,男,1982年5月13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临安市。被告:纪婷婷,女,1987年5月4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原告杜振宇与被告纪婷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14日立案。原告杜振宇于2017年6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杜振宇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杜振宇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474元,减半收取237元,由杜振宇负担。审判员  张慧颖二〇一七年七月三日书记员  赖丽萍PAGE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