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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1222执547号

裁判日期: 2017-07-03

公开日期: 2017-12-27

案件名称

赵守则与赵耀辉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陕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赵守则,赵耀辉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

全文

河南省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豫1222执547号申请人赵守则,男,汉族,生于1966年8月29日,住河南省三门峡市神州区。被执行人赵耀辉,男,汉族,生于1983年9月29日,住河南省三门峡市神州区。本院在执行赵守泽与赵耀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袁礼江所有车牌号为豫M×××××的雪弗兰牌(识别代码200843)汽车一辆,现执行中,申请人赵守则申请对上述车辆依法查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查封被执行人赵耀辉所有车牌号为豫M×××××的雪弗兰牌(识别代码200843)汽车一辆,期限为二年。本裁定立即执行。审判员  武朋军二〇一七年七月三日书记员  韩振江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