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1222执547号
裁判日期: 2017-07-03
公开日期: 2017-12-27
案件名称
赵守则与赵耀辉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陕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赵守则,赵耀辉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
全文
河南省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豫1222执547号申请人赵守则,男,汉族,生于1966年8月29日,住河南省三门峡市神州区。被执行人赵耀辉,男,汉族,生于1983年9月29日,住河南省三门峡市神州区。本院在执行赵守泽与赵耀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袁礼江所有车牌号为豫M×××××的雪弗兰牌(识别代码200843)汽车一辆,现执行中,申请人赵守则申请对上述车辆依法查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查封被执行人赵耀辉所有车牌号为豫M×××××的雪弗兰牌(识别代码200843)汽车一辆,期限为二年。本裁定立即执行。审判员 武朋军二〇一七年七月三日书记员 韩振江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