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辽1224民初2104号

裁判日期: 2017-07-03

公开日期: 2017-10-31

案件名称

原告李某某诉被告苏某某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昌图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昌图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某某,苏某某

案由

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辽宁省昌图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辽1224民初2104号原告:李某某,男。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某某,系原告李某某父亲。被告:苏某某,女。委托代理人:宋海艳,系昌图县文心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案由: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不上传文书理由:未成年子女抚养。审判员  张轶军二〇一七年七月三日书记员  石敬东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