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辽1224民初2104号
裁判日期: 2017-07-03
公开日期: 2017-10-31
案件名称
原告李某某诉被告苏某某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昌图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昌图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某某,苏某某
案由
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辽宁省昌图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辽1224民初2104号原告:李某某,男。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某某,系原告李某某父亲。被告:苏某某,女。委托代理人:宋海艳,系昌图县文心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案由: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不上传文书理由:未成年子女抚养。审判员 张轶军二〇一七年七月三日书记员 石敬东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