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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1181财保80号

裁判日期: 2017-07-03

公开日期: 2017-07-28

案件名称

苑凤鸣与陈明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安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苑凤鸣,陈明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

全文

黑龙江省北安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黑1181财保80号申请人:苑凤鸣,男,1985年12月16日出生,汉族。被申请人:陈明,男,1986年9月27日出生,汉族。申请人苑凤鸣于2017年7月3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陈明所有的黑N00x**号北京现代汽车予以查封。申请人以李雅君的房产提供担保。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申请理由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查封李雅君所有的,位于北安市庆华区电厂建筑面积45.83平方米的房屋,期限为36个月。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审判员  吴莹二〇一七年七月三日书记员  王伟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