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苏0812民初4794号
裁判日期: 2017-07-03
公开日期: 2018-01-02
案件名称
胡晓伟与许留柱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淮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胡晓伟,许留柱
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苏0812民初4794号原告胡晓伟,女,汉族,1982年11月17日出生,住淮安市清江浦区。被告许留柱,男,汉族,1981年12月11日出生,住淮安市清江浦区。本院在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原告胡晓伟与被告许留柱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过程中,发现本案不宜适用小额诉讼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八十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柏玲二〇一七年七月三日书记员 吴林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