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0726执25号
裁判日期: 2017-07-03
公开日期: 2017-09-27
案件名称
王耀堂与马业清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终结本次执行裁定书
法院
石门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石门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耀堂,马业清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石门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湘0726执25号申请执行人:王耀堂,男,1956年7月14日出生,汉族,农民,住石门县。被执行人:马业清,男,1964年12月26日出生,土家族,居民,住石门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耀堂与被执行人马业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马业清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王耀堂向本院申请终结本案本次执行程序。本案申请执行人王耀堂要求被执行人马业清偿还借款本金17000元及利息,被执行人至今没有履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李子斌审判员 杨年彩审判员 黄显彬二〇一七年七月三日书记员 宋杜山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