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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渝0235执1133号

裁判日期: 2017-07-03

公开日期: 2018-09-16

案件名称

重庆渝东建设有限公司与重庆建传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企业有关的纠纷拘留决定书

法院

云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云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云阳县人民法院拘 留 决 定 书(2017)渝0235执1133号况敏: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重庆渝东建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重庆建传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企业有关的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申报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决定如下:对重庆建传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况敏拘留15日。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决定书后三日内,向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决定的执行。二〇一七年七月三日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