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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苏0682执恢603号

裁判日期: 2017-07-03

公开日期: 2017-07-24

案件名称

曹俊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如皋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如皋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曹俊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苏0682执恢603号申请陈健,。被执行人曹俊,男,汉族,1949年7月1日生,原住如皋市,2013年7月21日死亡。本院在执行陈健与曹俊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曹俊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书面放弃执行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三项,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3)皋磨民初字第0381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周 君代理审判员  郑森林代理审判员  朱无号二〇一七年七月三日书 记 员  刘国军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