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湘0102执恢401号
裁判日期: 2017-07-03
公开日期: 2017-07-31
案件名称
长沙市芙蓉区友阿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李新欢、李丹、彭建军、戴健君、湖南驷马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其他合同纠纷一案的执行裁定书
法院
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沙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案 件 执 行 结 束 通 知 书(2016)湘0102执恢401号长沙市芙蓉区友阿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李新欢、李丹、彭建军、戴健君、湖南驷马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过程中,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执行工作的规定,采取相应执行措施,被执行人李新欢、李丹、彭建军、戴健君、湖南驷马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至此,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执行程序即告结束。特此通知。审判员 :汤金钟二○一七年七月三日书记员:张霖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