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0208民初660号
裁判日期: 2017-07-03
公开日期: 2017-07-20
案件名称
原告唐某与被告孙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齐齐哈尔市梅里斯达斡尔族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齐齐哈尔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唐某,孙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梅里斯达斡尔族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黑0208民初660号原告唐某被告孙某本院在审理原告唐某与被告孙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唐某于2017年7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因被告外出打工,原告自愿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其意思表示真实,且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唐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00元减半收取25.00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刘立君二〇一七年七月三日书记员 :王凯博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