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内0105民初3257号
裁判日期: 2017-07-03
公开日期: 2017-11-28
案件名称
赵玖生与杨来田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呼和浩特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赵玖生,杨来田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百六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三条
全文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p t ” > 民 事 裁 定 书(2017)内0105民初3257号原告:赵玖生,住呼和浩特市。被告:杨来田,住呼和浩特市。原告赵玖生诉被告���来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过程中,因本案案情复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六十三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五十八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入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李晓光二O一七年七月三日书记员胡��波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