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湘1224执53号

裁判日期: 2017-07-03

公开日期: 2017-09-19

案件名称

向铁兵与黄平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溆浦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溆浦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向铁兵,黄平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溆浦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湘1224执53号申请执行人:向铁兵,男,1979年10月29日出生,汉族,务农,住溆浦县。被执行人:黄平,男,1982年2月20日出生,汉族,务农,住溆浦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向铁兵与被执行人黄平身体健康权纠纷一案中,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湘1224民初1254号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黄平偿还向铁兵各项经济损失5380.1元,承担案件受理费25元,执行费50元。在执行过程中,经查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审判长  向军华审判员  刘继刚审判员  邓以德二〇一七年七月三日书记员  张德平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