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内0423执186号
裁判日期: 2017-07-03
公开日期: 2017-12-13
案件名称
王东雪与布仁陶格套夫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扣卡执行裁定书
法院
巴林右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东雪,布仁陶格套夫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巴林右旗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内0423执186号申请执行人王东雪,女,现住巴林左旗东城区。被执行人布仁陶格套夫,男,现住巴林右旗巴彦塔拉。本院在执行王东雪与布仁陶格套夫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查,本院查明,被执行人布仁陶格套夫在巴林右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账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布仁陶格套夫在巴林右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账户为6229760550600353020内的存款。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斯钦巴特尔二〇一七年七月三日书记员 斯 钦 吐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