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0683民初1458号
裁判日期: 2017-07-03
公开日期: 2017-08-10
案件名称
原告孙科与被告万林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莱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莱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孙科,万林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山东省莱州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0683民初1458号原告:孙科,男,1972年7月28日出生,汉族,住莱州市郭家店镇。被告:万林,男,成年人,汉族,住莱州市朱桥镇。原告孙科与被告万林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9日立案。原告于2017年7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孙科撤诉。案件受理费800元,减半收取计400元,公告费260元,共计660元,由孙科负担(已交纳)。审 判 长 曲曙光人民陪审员 傅洪霞人民陪审员 冯 妮二〇一七年七月三日书 记 员 王义梁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