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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0683民初1458号

裁判日期: 2017-07-03

公开日期: 2017-08-10

案件名称

原告孙科与被告万林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莱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莱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孙科,万林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山东省莱州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0683民初1458号原告:孙科,男,1972年7月28日出生,汉族,住莱州市郭家店镇。被告:万林,男,成年人,汉族,住莱州市朱桥镇。原告孙科与被告万林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9日立案。原告于2017年7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孙科撤诉。案件受理费800元,减半收取计400元,公告费260元,共计660元,由孙科负担(已交纳)。审 判 长  曲曙光人民陪审员  傅洪霞人民陪审员  冯 妮二〇一七年七月三日书 记 员  王义梁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