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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辽0114民初6615号

裁判日期: 2017-07-03

公开日期: 2017-10-24

案件名称

孙某与王某某遗嘱继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沈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孙某,王某某

案由

遗嘱继承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辽0114民初6615号原告:孙某,男,满族,1989年8月30日出生,现住沈阳市于洪区。被告:王某某,男,民族不详,1963年6月23日出生,现住沈阳市于洪区。原告孙某诉被告王某某遗嘱继承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25日立案。原告于2017年7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请求不规避法律,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故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孙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孙某承担。审判员 赵 萍二〇一七年七月三日书记员 王艺宁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