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辽0114民初6615号
裁判日期: 2017-07-03
公开日期: 2017-10-24
案件名称
孙某与王某某遗嘱继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沈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孙某,王某某
案由
遗嘱继承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辽0114民初6615号原告:孙某,男,满族,1989年8月30日出生,现住沈阳市于洪区。被告:王某某,男,民族不详,1963年6月23日出生,现住沈阳市于洪区。原告孙某诉被告王某某遗嘱继承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25日立案。原告于2017年7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请求不规避法律,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故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孙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孙某承担。审判员 赵 萍二〇一七年七月三日书记员 王艺宁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