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桂0202执1910号之二
裁判日期: 2017-07-03
公开日期: 2018-01-04
案件名称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州分行、广西盈东贸易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柳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州分行,广西盈东贸易有限公司,赖进强,申莉莉,罗德铭,罗德辉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一条第一款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桂0202执1910号之二申请执行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州分行,住所地:柳州市友谊路4号,组织机构代码:66974990-2。负责人杨大志,该分行行长。被执行人:广西盈东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柳州市城中区东城路6号1栋101号。法定代表人:申莉莉,该公司经理。被执行人:赖进强,男,1967年10月30日出生,汉族,住所地柳州市。被执行人:申莉莉,女,1988年10月11日出生,汉族,住所地柳州市。被执行人:罗德铭,男,1972年8月11日出生,汉族,住所地柳州市。被执行人:罗德辉,男,1967年2月27日出生,汉族,住所地柳州市。本院在执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州分行与广西盈东贸易有限公司、赖进强、申莉莉、罗德铭、罗德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责令被执行人履行本院(2016)桂0202民初468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一条规定,裁定如下:拍卖被执行人申莉莉所有的柳州市柳新街66号蓝色港湾商住楼1栋6-2号房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张 坤审判员 罗安长审判员 招幸龙二〇一七年七月三日书记员 雷 森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