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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1281执保66号

裁判日期: 2017-07-03

公开日期: 2017-08-16

案件名称

湖南洪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罗铨通、段晓云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

洪江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洪江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洪江市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1281执保66号申请人湖南洪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罗铨通、段晓云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据本院(2017)湘1281民初635号民事裁定书,经执行,本案保全完毕,现已结案。保全结果如下:将被申请人罗铨通、段晓云所有的位于洪江市1幢xxx、xxx、xxx号房产(房产证号:洪房权证黔字第xxxxx**号)及洪江市某用地土地使用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洪国用(2015)第xxxx号)予以查封,在查封期间,不得进行转让、变卖、抵押或设置其他他项权利,查封期限为3年。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七月三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