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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云0128执28号

裁判日期: 2017-07-03

公开日期: 2017-07-12

案件名称

垫富宝投资有限公司申请执行韩武军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垫富宝投资有限公司,韩武军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云南省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云0128执28号申请人垫富宝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耿君彩,该公司总经理被执行人韩武军,男,××××年××月××日生,汉族,云南省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公民身份证号码:××××××××××××××××××。申请执行人垫富宝投资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韩武军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本院对被执行人韩武军的银行存款、车辆登记、房产等财产信息进行查询后,未发现被执行人韩武军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且下落不明。申请人垫富宝投资有限公司明确表示提供不出被执行人的现有财产或财产线索,且同意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该情形符合终结本次执行的条件。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张志荣审判员 孙   丽   敏审判员 徐      维二〇一七年七月三日日书记员 周      成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