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1283民初1558号
裁判日期: 2017-07-03
公开日期: 2017-11-16
案件名称
牟雪与王小全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调解书
法院
海伦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海伦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牟雪,王小全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海伦市人民法院民 事 调 解 书(2017)黑1283民初1558号原告:牟雪,女,1995年4月25日出生,汉族,海伦市人,身份证号2312831995********,职业农民,现住海伦市海兴镇内。被告:王小全,男,1996年12月2日出生,汉族,海伦市人,身份证号2323211996********,职业农民,现住海伦市海兴镇新权村。原告牟雪与被告王小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牟雪要求被告王小全立即给付欠款10,000.00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被告王小全于2017年3月21日从原告处借款10,000.00元,被告给原告出具欠条一份,约定三个月还清。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王小全于2017年8月1日前一次性给付原告牟雪借款本金10,000.00元。;二、案件受理费50.00元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审判员 纪伯伦二〇一七年七月三日书记员 周连涛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