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吉0681执467号
裁判日期: 2017-07-03
公开日期: 2017-07-26
案件名称
徐大虎与范贵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临江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江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徐大虎,范贵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吉林省临江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吉0681执467号申请执行人徐大虎,男,1974年2月11日出生,住临江市。被执行人范贵成,男,1967年2月1日出生,住临江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徐大虎与被执行人范贵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吉0681执467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朱光华二〇一七年七月三日书记员 赵玉珠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