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1281执181号
裁判日期: 2017-07-03
公开日期: 2017-08-16
案件名称
洪江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与粟海峰、唐双燕征收社会抚养费纠纷结婚通知书
法院
洪江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洪江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洪江市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1281执181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洪江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与被执行人粟海峰、唐双燕征收社会抚养费纠纷一案中。根据已经生效的(2017)湘1281行审4号行政裁定书,依法扣划了被执行人粟海峰在湖南洪江农村商业银行的存款5670元并已支付给申请执行人。现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和解协议,被执行人粟海峰主动向申请执行人洪江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缴纳了社会抚养费12000元,申请执行人向本院出具了相关情况说明表示同意不再征收被执行人粟海峰、唐双燕的社会抚养费。现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内容已执行完毕,本案执行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七月三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