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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吉0582执恢198号

裁判日期: 2017-07-03

公开日期: 2017-07-31

案件名称

集安市乐凯利绿源食品有限公司与王贵峰运输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集安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集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集安市乐凯利绿源食品有限公司,王贵峰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吉林省集安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吉0582执恢198号申请执行人集安市乐凯利绿源食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邹本礼,经理。被执行人王贵峰,男,1979年6月27日生,汉族,集安市人,个体工商户,住所地集安市通胜街河西委*组。申请执行人集安市乐凯利绿源食品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王贵峰运输合同纠纷执行一案,现案件已经执行完毕。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将全部案件款自动履行,申请人向本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吉0582执恢198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宋玉胜二〇一七年七月三日书记员  任建锟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