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0381民初6342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7-03
公开日期: 2017-09-29
案件名称
瑞安市罗马假日娱乐有限公司与李小英、曹海燕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瑞安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瑞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瑞安市罗马假日娱乐有限公司,李小英,曹海燕
案由
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二百零八条
全文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浙0381民初6342号之一原告:瑞安市罗马假日娱乐有限公司,住所地:瑞安市玉海街道兴业大厦A幢3楼。法定代表人:张智猛,董事长。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代理):王俏君、王浩,浙江金土地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李小英。被告:曹海燕。原告瑞安市罗马假日娱乐有限公司为与被告李小英、曹海燕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一案,于2017年6月6日向本院起诉,本院于同月12日适用简易程序立案受理后,因案情复杂转为普通程序并依法组成合议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瑞安市罗马假日娱乐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被告李小英、曹海燕赔偿损失9135017.8元并赔偿利息损失(从起诉之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清偿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原告从事KTV视听服务,成立于1999年,注册资本100万元。2000年下半年至2016年期间,被告李小英担任公司经理职务,负责公司财务收支、资金支付审批等一切高级管理工作。被告曹海燕担任公司出纳。公司公章、财务章、发票章、法定代表人印章均由被告持有、保管,在支出公司资金时,根本不征求股东及法定代表人的意见。原告的经营状况一直良好。但在去年,竟有债权人将原告列为被告追索借款。于是原告即对公司财务账目进行审查,多次发现被告占用公司款项的疑点,因而损害了公司的经济利益。特别是2011年11月30日的一笔9135017.8元的巨额资金被被告操纵使用,为隐瞒事实,竟随意编造一份领款凭证作为支出的理由,但领款凭证领款人为空白,被告李小英作为审批人签字,被告曹海燕在出纳栏予以签字,领款原因注明为装修支出。原告多次与被告协商,但均被无理推脱,且被告态度恶劣。本院认为,原告陈述两被告在分别担任公司经理、出纳期间,占用公司款项达9135017.8元之巨,根据该事实,本案可能涉嫌刑法规定的职务侵占,根据先刑后民的原则,本案不属民事案件审理范围,应当予以驳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百零八条第三款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原告瑞安市罗马假日娱乐有限公司的起诉。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 长 涂 波人民 陪 审员 王 肖人民 陪 审员 陈继业二〇一七年七月三日(代)书记员 陈景隆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