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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0124执6号

裁判日期: 2017-07-03

公开日期: 2017-07-06

案件名称

方正县人民法院移送执行石龙罚金执行裁定书

法院

方正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方正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石龙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方正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124执6号方正县人民法院移送执行。被执行人石龙,男,汉族,1980年1月20日出生,无职业,住所地方正县。本院在执行方正县人民法院刑庭移送与石龙罚金一案中,本院已对被执行人石龙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无可供执行财产及执行能力。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张宇冰审判员  朱振东审判员  高 亮二〇一七年七月三日书记员  于福强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