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0124执6号
裁判日期: 2017-07-03
公开日期: 2017-07-06
案件名称
方正县人民法院移送执行石龙罚金执行裁定书
法院
方正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方正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石龙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方正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124执6号方正县人民法院移送执行。被执行人石龙,男,汉族,1980年1月20日出生,无职业,住所地方正县。本院在执行方正县人民法院刑庭移送与石龙罚金一案中,本院已对被执行人石龙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无可供执行财产及执行能力。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张宇冰审判员 朱振东审判员 高 亮二〇一七年七月三日书记员 于福强 微信公众号“”